创新是激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部署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激励企业增加投入提升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普惠公平,高效直达。
四季度购置设备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并100%加计扣除
会议决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今年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且地方和中央财政进一步予以支持。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科技创新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该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我国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增强我国的创新动力意义重大,可助力我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在此之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针对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研发、鼓励更新改造的政策,现行政策中允许一次性扣除新购置设备、器具的,都有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限制。此次政策突破金额限制,对企业而言,意义非凡。
在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向阳看来,上述政策将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的决心和步伐。这一政策更坚定了部分原本犹豫是否更换设备的制造业企业的决心,加快了机器换人、工业互联网和数字化工厂等建设进度。
首次取消了单位价值的上限,同样引起中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赵岩的关注与共鸣。他表示,政策目的无疑是要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大设备投入、加速购置资产。同时,对于设备制造商而言也有增加订单的好处。
对企业而言,设备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节省资金成本。董向阳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企业普遍经营困难的背景下,国家此举意在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除了缓解资金压力外,李旭红认为,这也是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设备的购进全面提高企业增加值的契机。她说:“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投入阶段,需要大量的支出以购置生产和研发设备。该政策通过抵税效应可减轻企业当前的现金流出,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为企业投入充足的资金购置研发设备。”
国常会明确地方和中央财政进一步予以支持的态度,让政策落地更有保障。李旭红表示,由于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研发的重要力量,相信地方和中央财政将会加大支持力度。在政策落地时,税务部门可通过税收大数据应用提供精细化服务,需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市场主体,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在政策实操环节,赵岩表示了自己的担忧。他分析,这一政策将给购置设备的企业增加扣除额,其抵税效应更多地体现在2023年年初的2022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以及2022年汇算清缴时期。因此,对财政的影响更多地体现在2023年上半年。考虑到很多大型设备存在订货、生产、交付的时间周期跨度问题,此项政策如果仅持续一个季度,对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将会提出更多挑战。
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行业提至100%
会议决定,2022年第四季度,对现行按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统一提高扣除比例到100%,鼓励改造和更新设备。
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在今年3月份将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升至100%。此次政策范围的扩围将惠及更多研发企业。
赵岩介绍,根据当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政策,除制造业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外,所有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23年底之前的加计扣除比例均为75%。此次国常会提高所有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到100%,政策导向是持续激励研发支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政策扩围对全产业链条上的企业都有裨益。”董向阳分析,对多数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范畴,就等于将政策惠及面拓展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有利于降低全产业链的成本。
政策辐射效应将更为凸显。李旭红认为,税收政策不断加码为科技创新增添活力,有利于各类型的企业通过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产生更大的减税效应,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决心与信心,在创新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稳、底气更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此举将助力我国经济应对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以及高质量发展,也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助益。
“企业应及时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公告明确研发支出辅助账和汇总表,以准确归集其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享受最大程度的优惠。”李旭红说。
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
强大的基础研究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基石。十八大以来,我国出台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改革方案,助力基础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此次国常会决定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的举措,无疑将加速攻克卡脖子技术的研发进程。
董向阳表示,基础科研需要有大量资金支撑,此举一定程度上会促进社会资本对科研的兴趣,甚至加速对攻克卡脖子技术的研发投入。研究院等机构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相关投资研发如能全额并加计扣除,就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投资方的后顾之忧。
当前对研发活动的界定中,要求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且是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这就造成实际研发中企业要有明确目的,并对各种研发项目进行立项管理并考察研发活动是否产生相应的成果。实际生活中,有些基础性的研究活动在一定阶段内没有明确的目的性,而且不一定能迅速形成科技成果。
“但这些基础性研究活动对于整体的学科建设、科学体系的完善以及后续的技术革新都是有帮助的。鼓励企业加大基础性科学研究方面的投入,可以减少研发活动的短视性,在更高的角度为全社会强化科学基础、提升整体科技实力提供支持。”赵岩说。
“加大基础研究领域的投入,要有久久为功的气魄。”李旭红表示,在科技创新全流程中,基础研究对于提升我国科技水平起到保障性作用。此举措将鼓励企业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为科研机构的基础研究创新提供有力支持,助力提升我国整体科研水平,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