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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税务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赵岩就独资合伙企业一律查账征收个税 将影响私募股权基金等接受央视财经采访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01/05/2022 00:00|点击量:968

(记者 刘柏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从2022年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此,有业内观点指出,及时打上征管“补丁”有利于堵住违规避税的“漏洞”。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葛玉御解读,“查账征收”是根据纳税人的账簿资料准确计算收入、成本、费用,计算利润、依法征税,是最常规最规范的税收征管方式;“核定征收”主要是针对纳税人在没有办法提供完整准确账簿资料、无法查账征收的情况下,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来征收。


“从本质上来看,核定征收是查账征收的必要补充,相当于一个‘兜底’措施。核定征收的主要适用对象应该是那些一年收入十万、二十万的小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他们没有能力去雇专业的会计建账,不得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葛玉御说。


而在现实中,有人、有地方利用核定征收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制造所谓的“税收洼地”,实际上并不合规。


葛玉御说:“比如,过去一个自然人转让持有的某公司股权,依法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通过到需要税源的所谓‘税收洼地’去成立独资合伙企业,利用明显偏低的核定征收率,不管是‘一步到位’还是‘两步到位’,都可以将综合税负降低到10%以下,由此导致严重的税收流失。”


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岩表示,对于股权投资业务来说,通常交易次数少但金额大,可以通过会计账簿核算收入成本,不存在无法计算所得额问题。“对股权投资业务进行核定征收,是一种变相降低税负、制造‘税收洼地’的行为。这种‘税收洼地’破坏了税收法治、有违市场公平,是当前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大环境下要严格禁止的。”赵岩说。


本次明确的征管新规从2022年1月1日起落地。赵岩认为,主要有三类机构将受到影响。


“一是从事股权股票投资的机构(包括私募股权基金);二是以合伙企业的形式作为持股平台的企业(包括创始人股份、员工持股等);三是某些以‘税收洼地’为依托的中介机构。”赵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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